10月13日,在办案民警强力敦促和耐心工作下,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邓某某主动来到永丰派出所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邓某某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8日期间,伙同犯罪嫌疑人江某先后窜至澧县永丰乡天坪村、二岭村、东红村等地,盗窃作案3起,盗得收音机1部,现金200元和鳝鱼88斤等物品,共计价值2754元,二人作案后潜逃。
2014年4月11日,犯罪嫌疑人江某落网,被依法打击处理,邓某某一直在逃,但永丰派出所对此案从未放弃,多次组织抓捕。在“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行动”中,所长李德全、副所长文峰又多次上门与邓某某家属沟通,讲解法律政策,敦促邓某某自首。经不懈努力,邓某某家属最终打消顾虑,表示愿意配合民警规劝其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10月13日,潜逃了半年多的邓某某在家属的陪同下来到永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参与盗窃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已被依法监视居住,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之中。
来源:县公安局
编辑:郑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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