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中武乡水利管理站状告田某、王某投肥养鱼致使该乡石公桥水库水质污染案在县人民法院开庭。
据了解,中武乡石公桥水库是一座小I型水库.是该乡重要灌溉和饮用水水源,担负着该乡上千亩良田和上万群众的安全饮水任务。2007年,被告田某、王某与原告中武乡水利管理站签订租凭合同,承包石公桥水库10年的经营管理权,后又先后两次签订《补充协议》,将租凭期限延长到2021年。合同签订后,被告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在水库中投放大量的磷肥、尿素、鸡粪等进行养鱼,致使水质污染严重。2014年4月,经常德市环境监测管理中心监测水库水质为V类,己不能正常饮用。为了终止被告的违法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中武乡水利管理站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解除与被告的租凭关系,或确认所签合同和补充协议为无效合同,并限被告在一年之内将水库水质改善达到III类水质。
在当天的审理过程中,双方代理律师围绕造成水质污染的原因和合同的违约责任等关键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双方的合理诉求得到了充分表达,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庭审结果将择日宣判。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负责人、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旁听了此次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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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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