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县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有序的开展,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迅速制定方案,部署工作
4月25日,县安委办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及时下发了《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澧县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澧安办发﹝2014﹞13号),并在5月13日县安委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作了具体的工作部署,各相关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迅速制定出了各自的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序的推进。
二、扎实推进,确保工作成效
1、整治中介乱收费的问题
一是严格把握准入条件。凡涉及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评价问题,相关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评价规范,并在省市备案,二是把握自主协商的原则,由企业自主聘请设计评价机构,安监部门只能提供服务。我县今年涉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复训约800人,为了方便群众,减少参训人员费用支出,专程请市安全教育培训中心在我县办班,尽可能给培训人员提供方便,减少相关费用,为此节省费用10多万元,让广大培训学员深受实惠。
2、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认真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在2013年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涉爆从业单位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建立了台帐,并对涉及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实行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为推行市安委关于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6月11日,县安委办举办了安全培训课程中进行重点讲解,确保信息报送到位。今年以来,全县共排查出安全隐患5417处,县安委办对12处事故隐患实行督办交办,目前已整改隐患4970处,未整改的隐患将到期复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生产建设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复产复工。全县非煤矿山企业96家,目前复工复产企业仅67家,8家煤矿企业,仅3家煤矿恢复生产和建设。县公安局对3个未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的涉爆从业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并罚款10万元,县国土局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或地灾的12家矿山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中有2家准备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县安委办深刻吸取“12•28”爆炸事故教训,以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为重点,从去年1月份开始,集中2个月时间开展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行动。县安委在县广播电视台开辟专栏,滚动宣传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五个一律”措施,曝光了一批非法违法的典型案件。全县共制作大型固定广告宣传牌64块,横幅标语100多条,发放宣传单7万余份,利用“村村响”广播工程召开广播会600余次。同时,县安委办、各乡镇还层层设立举报电话,并对举报人员给予了500元以上奖励。为了巩固工作成果,县安委创新工作方式,开展了联合抵制烟花爆竹“四非”行为的承诺行动,每十户居民为一组签订承诺书,共同抵制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并对各乡镇村居废弃的校舍、厂房、农舍等建筑物进行全面摸排,重点盯守,彻底铲除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土壤。
截至8月底,县安监局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共下达整改指令书329份,排查出安全隐患1162条,打击铲除非法生产窝点6处,收缴非法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5000余件,总案值达50万元。县安监局依法查处了大汉新城 “5•23”高处坠落瞒报事故、取缔非法生产甲醇燃料窝点3处,查封扣押非法生产机械设备3台,没收非法产品价值5800元,并对其立案处罚。安监、公安组织集中销毁案值达50多万元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产品和制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案件7起,拘留违法人员10人,其中刑事拘留3人。9月1日,县安监局对殡仪馆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户采取联合行动,依法收缴的烟花爆竹价值5000元,会同交通、交警查处超载运输甲醇燃料案一起,行政处罚5万元,协同国土资源局对方石坪春喜石煤矿越界开采行为予以查处打击,并责令该矿山企业构筑隔离墙,退回在划定矿区范围。县公安局查处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11起、罚款20万元、同时对超载的危险化学品均进行了卸载,县交警大队处罚校车26起、查扣黑校车11起、处罚危险化学品车辆6起、查扣涉牌涉证130起、整治货车严重违法行为(割箱板)33起,县工商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户56户。
三、突出重点,确保工作有特色
1、严禁收费、依法处罚,坚决杜绝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向企业收费和以罚代管情况发生。
今年6月,全县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近1200户,涉及申报表格、许可证正副本、警示标牌、镜框和管理制度的印制等,平均每套的成本价近80元,县安监局在克服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拿出近10万元用于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没有向经营业主收取一分钱。在行政许可过程中,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股的工作人员分为两组,不辞辛劳,两次对全县的1200家烟花爆竹经营业主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分析讲解,有效的提高了安全条件,为全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危化零售经营许可300户也没有向业主收取一分钱。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予以立案的,严格依法处罚,涉及警告、立即改正、停止经营或建设生产的或提请县政府关闭的,依法作出相关处罚决定,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执行到位。杜绝以罚代管形象,截至8月底共立案35起,行政处罚57万元。
2、整治安全生产监管中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现象
一是加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定宣传力度,通过会议贯彻、资料印发和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改进措施,扎好整改;二是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服务承诺制定、限时办结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案件审理会议制定等;三是聘请行风监督员,加强执法监督,今年5月初,县安监局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和基层安监员中聘请12名安监执法行风监督员,对安全生产监管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及时监督和反馈;四是严格督查考核制度,上半年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督查两次,对根据督查情况,县安委对排名靠后的双龙乡、车溪乡、金罗镇、杨家坊乡、码头铺镇、县水利局等6个单位予以了通报批评,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安委写出了深刻检查;县政府领导对双龙乡、车溪乡、杨家坊乡、金罗镇、码头铺镇的乡镇长和县水利局的分管负责人进行了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并在县电视台进行了公开报道。同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事前问责,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
来源:澧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编辑:郑波勇
本文链接:http://wap.lxxww.com.cn/content/2014/09/22/65235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