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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乡镇干部住乡值班规定
2014-09-12 10:33:12 字号:

  日前,县委组织部、县作风办、县委农村工作部联合下发《乡镇干部住乡值班六项规定》。《规定》指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干部及站所工作人员均要坚持住乡工作,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工作日夜间住乡值班实行分类安排,县城附近乡镇(澧南镇、道河乡、张公庙镇、大坪乡、涔南乡、澧东乡、车溪乡、大堰垱镇、雷公塔镇、梦溪镇、小渡口镇)实行轮班制,全体工作人员分为两班,党委书记、乡镇长各带一班,其他乡镇实行全员住乡制。双休日、节假日住乡值班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班子成员1人,工作人员2人。乡镇党委书记对干部住乡值班工作负总责,建立乡镇干部住夜值班台账,严格住夜值班签到考勤制度。各乡镇每个干部要“画好村情图、记好民情账”,住乡工作情况要有记录、有考评。

来源:

编辑:郑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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