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洞市乡司法所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司法调处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地方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重要的职能作用。
每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结合全员下访,由乡综治办组织司法所、派出所和各联村干部、各村主要负责人对全乡矛盾纠纷进行排查,特别是对山林土地水利、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多发性、常见性的一些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隐患收集整理,纳入台账,并进行及时化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及时健全完善了人民调解来访登记、纠纷预警、纠纷排查、调处化解、纠纷回访、重大不稳定信息上报、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规范辖区各村调委会纠纷受理、纠纷调处等各项程序,落实接待来访首问责任制。同时要求全乡各村、各单位按照“早排查,早发现,早调解”的工作要求,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结合2014年普法工作,联系乡电视台在全乡境内做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引导人民群众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发挥好法律援助工作的作用,拓宽法律援助的宣传渠道,在努力实现依法应援尽援的条件下,将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相结合,做到“调援”结合,对于在援助工作中,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先进行调解程序,对调解未果的,可继续进行援助诉讼,切实维护弱势群体权益。
来源:
作者:谭鉴
编辑:郑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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