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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我市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2012-05-23 15:26:12 字号:小中大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我市将统一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新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从新规定实施之日起按基准费率执行。

  按照新规定,我市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重点血防区(汉寿县、安乡县、澧县、津市市、临澧县、鼎城区、西湖管理区)基准费率一类行业为1.3%,二类行业为2.3%,三类行业为3.3%;一般血防区(市本级、桃源县、石门县、武陵区、西洞庭管理区)基准费率一类行业为1%,二类行业为2%,三类行业为3%。此外,各县市区可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规定实行费率浮动,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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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属一类(风险较小)行业,如商业、服务业、行政机关等,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1%;用人单位属二类(风险中等)行业的,如机械制造业、生产加工企业等,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2%;用人单位属三类(风险较大)行业的,如采矿业、烟花鞭炮生产企业等,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3%。三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比调整之前提高了0.5%、1%、1%。

来源:

作者:胡蓉 游运徳

编辑:郑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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